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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28

育才学校召开法制教育大会——李冰法制讲堂进校园活动

10月25日下午,育才学校全体师生云集学校操场,参加由市司法局和学校共同组织的法治教育大会,这也是落实市教育局和司法局共同发起的李冰法治讲堂进校园的一场法治教育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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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主讲的是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涂博。涂博同志是都江堰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四川省普法先进个人,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四川省政法先锋,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富有教育经验的他根据高中学生的特点,精选法律常识和案例,用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风格,给全校学生宣讲法律知识,赢得了学生一阵阵热烈的掌声。司法局银杏司法所所长杨昊、高桥社区主任宋福全等有关人员也参加了这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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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博科长首先给同学们介绍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门的各自职能,接着介绍了矗立在许多政法院校和政法部门门口的一种叫“獬豸”的神兽雕塑。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正公平、光明天下的象征,是“法”的化身,代表着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正是人们崇尚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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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涂博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具体的法律种类有《民法典》、《刑法》、《商法》等许多种。


涂博科长接着讲解了《刑法》涉及青少年的几个关键年龄段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2岁、14岁、16岁、18岁;例如12岁后,若犯杀人等重罪,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判刑;14岁以后,就有了承担刑事行为能力;16周岁,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行为能力;18岁,就有了完全刑事行为能力。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一部百科全书。”涉及青少年的几个关键年龄段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8岁、16岁、18岁。8岁—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民法典》规定:年满12岁的人才可以骑自行车、三轮车;年满18岁就有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活的胎儿是有继承权的;高空抛物砸伤人,立案后,公安机关要介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破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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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青少年,涂博科长还介绍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种类:从属性犯罪、团伙型犯罪、报复性犯罪、冲动型犯罪、无知型犯罪等。分析了诽谤罪、教唆罪、寻衅滋事罪、盗窃与抢劫罪等犯罪特征。在讲到抢劫罪时,他举了两个事例:一个青年上网没钱,就持刀抢劫了一个女性,结果只抢到了八毛钱,结果被判了三年;一个初中生,持刀抢劫了他人五元钱。但他伤害了当事人,结果被判了八年。


最后,涂科长告诫同学们说,法律,是维护绝大多数利益的。青少年守法的第一步,就是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我们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座学生要记住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